劳保五金园林物联网平台现全面招商,热烈欢迎!027-87869600
标王 热搜: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快报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一定要看!“限拆令”将对五金市场带来重大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4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向纵深推进,城市更新逐步成为驱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以前人们所见的城市更新,不少是以大拆大建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向纵深推进,城市更新逐步成为驱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以前人们所见的“城市更新”,不少是以大拆大建的方式推进的。但是,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后,将改变城市更新进程中大拆大建的局面。
 
  “限拆令”对城市更新提出新要求
 
  《通知》提出: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行为;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城市住房租金一年涨幅不超5%;在改造过程中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同时,通知称应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V机电精神与“限拆令”一致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是我国五金机电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业内经营人士需明晰。
 
  据悉,近期V机电与淄博市签约启动的张店数字工业科技城就是以此思路为引导推进的。
 
  业内人士分析,V机电与淄博市签约启动的张店数字工业科技城是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五金机电传统市场的拆迁、腾退依旧在继续,“限拆令”并不是禁止拆迁令,传统五金人千万不要误解,认为有了“限拆”令,传统市场就能够长久保留。
 
  疏解、腾挪是五金机电传统市场的主旋律
 
  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城市更新,既有新的利好,也遇到新的“约束”。曾几何时,只要一说到买五金和机电配件,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去五金机电市场,可是这种场景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的逐步推进,已经不常见,尤其是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
 
  那么在“限拆令”下,五金机电传统市场是否可以逃离被疏解、腾挪的命运呢?对此,我们联系了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该人士表示,禁止大拆大建,并不表示不拆不建,只是放慢了脚步而已,我国五金机电市场存在土地利用率低、堵塞交通、消防隐患、环境脏乱差等诸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的更新进程,因此对五金机电市场的整顿并不会停止,五金机电市场未来的命运除了疏解、腾挪,就是退出历史舞台。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通知》对城市更新而言是变局,但是对我国五金机电传统市场疏解拆迁、改造升级的大方向影响并不会十分明显。原因在于城市更新行动是国家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未来各城市或都将加码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期在城市更新中取得新成效,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环境,为城市提供了一个崭新的面貌。
 
  同时,也有声音认为,五金机电专业市场曾经为经济发展贡献过重要力量,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周边逐渐形成了小仓储、小物流业态,环境杂乱,外来人口聚集。此外,市场内进出的日均车流量大,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交通拥堵,与城市更新思路相左,因此,五金机电专业市场疏解、腾挪的思路不会改变。
 
  写在最后:
 
  其实,城市更新,不只是简单的拆迁改造,还有历史保护、产业升级,提高城市活力等形式。本次发布《通知》是划定底线,并非按下“暂停键”,希望各行各业都能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还在传统五金机电市场辛勤耕耘的五金人更应及时寻找新出路。
 
  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对拟拆除的建筑,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鼓励探索区域建设规模统筹,加强过密地区功能疏解,积极拓展公共空间、公园绿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改变社会结构,不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同步推动城市更新与社区治理,鼓励房屋所有者、使用人参与城市更新,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防止出现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注重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鼓励在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不降低消防等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加强厂房、商场、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改造、修缮和利用。
 
  (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乡土特点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坚持低影响的更新建设模式,保持老城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遗存。鼓励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形式,建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建筑。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一)加强统筹谋划。不脱离地方实际,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杜绝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二)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政府注重协调各类存量资源,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专业企业参与运营,以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鼓励现有资源所有者、居民出资参与微改造。支持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鼓励功能混合和用途兼容,推行混合用地类型,采用疏解、腾挪、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
 
  (三)加快补足功能短板。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励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
 
  (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不增加城市安全风险。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在城市绿化和环境营造中,鼓励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优化竖向空间,加强蓝绿灰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项目要彻底整改;督促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我部将定期对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况和试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 资讯快报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快报
点击排行
 >